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乡镇(街道)、城市(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以下简称“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加快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体系为目标,健全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基层“大保障”“大就业”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关系,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方式、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服务对象就近就地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均等的基层服务。
(二)工作目标。至2016年,以加强和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均等化基层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工作,服务在基层、帮扶在基层、救助在基层,真正让群众办事顺心舒心暖心。
——基层服务规范化。科学设置基层基本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项目等基本内容,建立基层服务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服务标准、公开服务要求,确保服务对象享有公平服务,实现全县基层平台管理精准、服务精细。
——基层服务专业化。建立健全基层队伍政策业务和服务能力培训机制,实现全县基层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化。
——基层服务信息化。推进基层服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实现“三专”(专用系统、专用数据库、专用网络);不断探索满足各类服务群体需求的服务方式,加快网上办事、信息化自助服务的开发建设,实现全县基层服务网络化;推行城市(农村)社区人力社保基础台帐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台帐。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职责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组织支持慈善救助职责,全面承担起本级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城市(农村)社区服务延伸的基础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责任,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城市(农村)社区购买延伸服务。县人力社保局作为基层服务提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力度,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健全基层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制度。
(二)完善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基层平台统称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其服务职能纳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在同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接受县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加强与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对接。乡镇(街道)要提供窗口式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AB岗服务模式。城市(农村)社区基层平台统称为“××社区(村)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站”,在城市(农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下,接受乡镇(街道)基层平台的业务指导。边远山区和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基层平台,可以考虑采取中心村功能辐射的方式建设。
(三)建立服务规范。实施以服务项目规范、业务流程公开、经办标准统一和服务管理精准为重点的基层服务规范化工作。要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基层承接能力和经办风险可控原则,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有序下放到基层平台。要规范服务内容,科学设计和规划基层服务流程,建立以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保密制为内容的窗口服务标准,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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