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建立完善“城区—乡镇—乡村”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运行机制,提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成果,让客运企业在新的环境下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15年内,通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调整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使我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发展更加协调、换乘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结构合理、网络优化为着力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客运有序衔接。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将城乡客运公共交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城乡客运市场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我县实际,采取“股份制整合重组与国有收购相结合模式”,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对县域内城乡客运分类改革,分阶段实施。
(四)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
四、改造对象和时间
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对象为我县14家城乡客运企业经营的467辆城乡客运车辆及其线路班线,不涉及今后新增、调整、优化的线路,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今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需要延伸公交线路或开通区域公交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改造模式和方法
对现有城乡客运,以公司为单位,实施股份制整合重组或国有收购改造。按照“便民利民、划片经营、冷热捆绑”的原则,实现“四化、五定、四统一”。“四化”即服务规范化、公司集约化、经营片区化、运营公交化;“五定”即定线路、定班次、定首末时间、定票价、定站点;“四统一”即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根据客运需求,将部分车型调整为公交车型和小型客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承载率。
(一)股份制整合。引导现有经营主体采取股份制模式组建新的城乡客运公司,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以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整合。原有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第三方测评,以单车经营效益为基础,采取收购、并购、入股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组合,打破一人一车模式,实现股份制经营、公司化管理、营收共享、风险共担。具体要求为:
1.划片经营。引导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片区化经营,按照原客运公司分布和线路走向,初步划分为五个经营区域。
2.运力配置和线网布局。整合后的城乡公交公司必须合理配置运力和布设公交线网,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在保证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必须在现有车辆数基础上缩减15%以上。
3.经营团队。实行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
(二)国有收购。实行国有收购的,具体要求为:
1.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申请,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其车辆和线路经营权予以收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收购后原有客运公司退出客运经营活动,并注销解散。
2.对城乡客运公司提出的富余运力,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同一标准予以收购,新组建的公司今后如要新增运力,按同一标准回购。
六、改造补偿、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股份制整合补贴和奖励标准
按照“早改造多补助”的原则,鼓励现有城乡客运公司尽早尽快实施股份制整合,并购置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车辆,将改造期限与新车购置补助挂钩。
1.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5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4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2.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5%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35%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3.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3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4.对在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改造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公司整合,减少公司数量。2家公司联合完成股份制整合,成立新公司的,给予新公司奖励30万元,每多整合1家公司增加奖励30万元;对综合性公司分线经营的城乡中巴车全部纳入新整合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国有收购补偿和奖励标准
1.城乡客运班线。即城区至各乡镇、村的客运班线。上述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7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5万元;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 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2.乡村客运班线。即乡镇至乡镇、村或村村之间的客运班线。上述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3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1万;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 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七、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城乡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1.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细化改造工作方案,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20日前出台改造实施方案。
2.成立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
3.指导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前做好国有收购的准备工作,并承担对收购后区域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出行。
4.召开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动员大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19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