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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建立完善“城区—乡镇—乡村”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运行机制,提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成果,让客运企业在新的环境下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15年内,通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调整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使我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发展更加协调、换乘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结构合理、网络优化为着力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客运有序衔接。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将城乡客运公共交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城乡客运市场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我县实际,采取“股份制整合重组与国有收购相结合模式”,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对县域内城乡客运分类改革,分阶段实施。

  (四)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

  四、改造对象和时间

  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对象为我县14家城乡客运企业经营的467辆城乡客运车辆及其线路班线,不涉及今后新增、调整、优化的线路,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今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需要延伸公交线路或开通区域公交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改造模式和方法

  对现有城乡客运,以公司为单位,实施股份制整合重组或国有收购改造。按照“便民利民、划片经营、冷热捆绑”的原则,实现“四化、五定、四统一”。“四化”即服务规范化、公司集约化、经营片区化、运营公交化;“五定”即定线路、定班次、定首末时间、定票价、定站点;“四统一”即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根据客运需求,将部分车型调整为公交车型和小型客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承载率。

  (一)股份制整合。引导现有经营主体采取股份制模式组建新的城乡客运公司,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以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整合。原有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第三方测评,以单车经营效益为基础,采取收购、并购、入股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组合,打破一人一车模式,实现股份制经营、公司化管理、营收共享、风险共担。具体要求为:

  1.划片经营。引导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片区化经营,按照原客运公司分布和线路走向,初步划分为五个经营区域。

  2.运力配置和线网布局。整合后的城乡公交公司必须合理配置运力和布设公交线网,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在保证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必须在现有车辆数基础上缩减15%以上。

  3.经营团队。实行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

  (二)国有收购。实行国有收购的,具体要求为:

  1.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城乡客运公司申请,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其车辆和线路经营权予以收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收购后原有客运公司退出客运经营活动,并注销解散。

  2.对城乡客运公司提出的富余运力,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同一标准予以收购,新组建的公司今后如要新增运力,按同一标准回购。

  六、改造补偿、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股份制整合补贴和奖励标准

  按照“早改造多补助”的原则,鼓励现有城乡客运公司尽早尽快实施股份制整合,并购置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车辆,将改造期限与新车购置补助挂钩。

  1.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5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4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2.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5%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35%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3.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股份制整合的公司,购车补贴为: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上的,按车价的40%补贴;车价在18万元以下的,按车价的30%补贴(均含黄标车淘汰补贴)。

  4.对在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改造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公司整合,减少公司数量。2家公司联合完成股份制整合,成立新公司的,给予新公司奖励30万元,每多整合1家公司增加奖励30万元;对综合性公司分线经营的城乡中巴车全部纳入新整合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国有收购补偿和奖励标准

  1.城乡客运班线。即城区至各乡镇、村的客运班线。上述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7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5万元;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 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2.乡村客运班线。即乡镇至乡镇、村或村村之间的客运班线。上述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价格每辆车不超过3万元。其中,初始投入补偿1万;车辆残值2万元(含黄标车淘汰补贴)。同时,设立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补偿金2万元、配合奖2万元(2015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2万元的奖励;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收购的,按车辆数每辆给予1万元的奖励; 2015年5月21日以后的不予奖励)。

  七、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城乡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1.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细化改造工作方案,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20日前出台改造实施方案。

  2.成立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

  3.指导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前做好国有收购的准备工作,并承担对收购后区域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出行。

  4.召开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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