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宁海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引导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和发展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企业(组织)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海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授予在宁海县区域内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 已获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可再次参与同一奖项的申请或评审;已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及更高级别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不再参与本奖项的申请或评审。
第四条 县长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在企业(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第五条 县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 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审委”),县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
(一)县评审委由县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领导组成。县评审委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
县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二)机构职责
1.县评审委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研究、确定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2)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等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县政府批准的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
2.县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1)起草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受理企业(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申请;
(3)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4)负责评审员的选聘、使用及监督管理;
(5)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督促获奖企业(组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加强县长质量奖荣誉宣传,规范获奖荣誉使用管理;
(6)对获奖企业(组织)开展复审;
(7)承担县评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县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
(二)撰写评审报告;
(三)向县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
(四)其他有关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组自动解散。
第八条 县有关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县长质量奖的培育和组织发动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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