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17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7〕49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店镇区零星中小企业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海塘路,南至滨海村,西至溪头村,北至望海公园(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6户,分别为宁海县宝鑫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万宝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华海轴承有限公司、宁波高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宁波长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三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未达到8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十二个月,在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店镇区零星中小企业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店镇区零星中小企业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推进西店镇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对西店镇区零星中小企业地块进行征收改造。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该地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系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需要的房屋征收项目,符合法定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海塘路,南至滨海村,西至溪头村,北至望海公园(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土地面积约为4123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2000平方米,户数为6户,分别为宁海县宝鑫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万宝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华海轴承有限公司、宁波高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宁波长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非住宅。
四、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等。
五、房屋面积与用途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六、非住宅的补偿与补助方案
(一)货币补偿与补助方案
1.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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