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17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7〕49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毛屿港综合治理东腾纸业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茶院溪,南至庙岭村地,西至庙岭村地,北至庙岭村地(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44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三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毛屿港综合治理东腾纸业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毛屿港综合治理东腾纸业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对毛屿港综合治理东腾纸业地块进行征收改造。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该地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系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房屋征收项目,符合法定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围
东至茶院溪,南至庙岭村地,西至庙岭村地,北至庙岭村地(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土地面积约为297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44平方米,户数为1户,为非住宅。
四、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等。
五、房屋面积与用途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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