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老客运总站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44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环城西路以北,兴宁南路以西,丁香巷二十七弄以南,丁香巷二十七弄至五十三弄住宅以东。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共3户,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963平方米。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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