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告 甬人社发〔2020〕11号

朗读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宁波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我市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具体通告如下: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申请方式不变。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执行范围和划型标准仍按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未缴费月份视为自愿缓缴;主动申请缓缴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2020年度缓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允许在2021年底前按规定补缴。

三、甬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征政策,与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免政策,减征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renlishebaoju/20200826/2881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