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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的通告

朗读
按照《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宁人社【2016】26号)文件要求,从7月22日开始受理2019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一)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二)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女45至50周岁、男55至60周岁持有失业人员登记证并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三)新招用失业6个月以上女45至50周岁、男55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申报时间
 7月22日至7月29日。
五、申报方法
(一)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网(法人账户)(http://nbnh.zjzwfw.gov.cn/),经办地选到“宁波市宁海县”,搜索“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点“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资料。
(二)现场申报。申报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办公室。
咨询电话:59979532,5997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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