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县直属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省、市科技奖励工作,促进企业成果登记,根据《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20] 55 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海县科技成果登记备案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科技成果登记备案项目是指自主研发鉴定后取得的成果登记项目。不包括政府部门立项验收后取得的成果登记项目。
二、成果登记证书时间
成果登记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kejiju/20211109/429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