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做好规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全覆盖,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本批次申报仅针对规上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或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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