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要求, 2019年度市本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本批补助市级转移支付经费1140万),为规范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宁海县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海缴纳税费,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2、按规定填报统计局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3、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
二、补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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