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国有企业: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促进我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成立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开展融资工作
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应集中统一管理,成立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3名以上成员(其中财务总监1名,企业财务负责人1名);其他国有企业年融资规模在1亿以上的,应成立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年融资规模在1亿以下的,应成立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的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国有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自的融资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和年度融资计划有序开展融资工作,强化企业融资风险控制。
各国有企业应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汇总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然后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资金存量,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应明确融资额度、方式、成本等内容,其中涉及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需明确融资金额、融资对象的确定依据;采取其他融资方式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与年度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县国资局备案。
二、建立融资询价机制,择优选择融资机构
企业开展融资活动时,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了解向各金融机构融资和不同融资方式的综合成本,然后确定融资对象。原则上要求对5家以上金融机构进行书面询价,以金融机构书面回复或由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过半数以上成员签证的询价记录单为询价凭据,根据融资综合成本和融资服务质量进行充分比较,提出融资方案。
三、建立健全融资决策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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