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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建函〔2024〕184号

朗读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相关文件,现就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考核推荐(以下简称“市级优质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1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工程规模应符合市级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相关文件申报条件,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竣(交、完)工验收,完成竣工备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考核认定。

1.工程建设中发生商业贿赂或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受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3.各方主体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4.因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临时性建设工程和在原有结构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6.申报工程法定建设手续不齐全的;

7.存在“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的;

8.已参评未获奖的工程。

三、申报单位

市级优质工程应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申报。

四、申报程序

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并经工程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市安质总站负责市本级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

2.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

3.市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交:①证实性材料纸质版;②电子文档:包括证实性材料PDF版、工程照片和工程创优情况汇报PPT(储存在U盘中)。其中证实性材料纸质版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用软纸封面,并在封面上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申报材料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证实性材料

1.《宁波市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

2.市级优质工程“一票否决制”核查情况表(附件2);

3.《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创优挂牌申请表》(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创优项目模块套打);

4.项目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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