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现将《宁波市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试点工作方案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实际,现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为核心场景应用,聚焦小切口、守护大民生,协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努力把宁波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作用,吸引整车企业、电池企业、物流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积极主动参与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推广应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保安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企业有所呼、政府必有应,企业有所忧、政府必有解,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疏痛点,提高部门敢于担当、精于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面。按照“车电分离”的政策方向,在优惠政策做到总量上控制上限、时间上控制时限,注重政策精准,倡导竞争式的激励引导,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确保推广应用可持续、各方能力可承受。
——坚持数字赋能,释放动能。运用数字化技术,解决当前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事故频发高发和车辆投保难等一系列问题,服务企业个性化需求,统筹实行差异化管理,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释放企业的内生动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基本建立以“车电分离”模式建设的集中充换电设施为主,企业自建充换电设施为补充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能源保障体系,全市新增和更新专用车辆比例达到15%;同时,通过落实“车电分离”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
二、试点时间、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试点内容:
1、2026年底新增和更新专用车辆比例达到15%;
2、集中配套建设共享充换电设施不少于1处,并能够满足10辆以上新能源车同时充换电。
(三)试点条件:集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奉化区域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应当列入试点范围: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用车辆物流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2、建设用地块已经完成拆迁、周边用电负荷满足建设要求。
支持区域变压器可以扩容、且高耗能企业集中度不高,扩容增荷可以实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用车辆物流企业和整车企业合作,自行建设充换电设施。
2025年1月1日起,余慈地区、宁象地区和前湾新区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试点工作。
三、试点阶段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4年5月底前,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试点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全面推进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新能源车发展政策规定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试点期间政策相对平稳,新老政策过渡有序衔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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