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为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由市住建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宁波市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建发〔2024〕6号)文件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本轮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轮规划执行的时间节点
宁波市本级(含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项目,2024年5月1日(含)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按照本轮规划绿色建筑等指标进行建设。2024年5月1日前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可按《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相关要求执行。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应结合本轮规划控制性指标要求和报审时间实际情况,自行明确本轮规划执行的时间节点。
二、国有土地出让时应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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