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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甬建发〔2024〕10号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建、发改、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和投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扩量提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优化项目周期加大投资放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宁波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

 

为提高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优化项目周期加大投资放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和签证。涉密项目除外。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的相关管理工作。全市各级住建、发改、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本规程所称的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本省、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未发布信息价的单种规格材料(设备)。

三、本规程所称的询价,是指相关建设参与方(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结合项目实际,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供货能力等信息,进行市场价格水平分析比较,为合理确定建筑市场要素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

鼓励参照本规程探索开展含施工工艺、方法、技术等费用的综合单价询价工作。

四、无价材料(设备)询价过程中各方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作为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并按照本规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的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询价定价程序、审核签证时限等事项,加强对设计单位使用无价材料的审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并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询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设计单位:全程参与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负责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者工程设计变更中对拟采用无价材料(设备)的必要性、经济性开展初步市场调查,以限额设计理念合理选择材料(设备),提供无价材料(设备)的技术资料,包含采用无价材料(设备)的充分理由、无价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等技术参数。如有必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经济对比等资料。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负责提供招投标阶段未确定价格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包含满足设计及质量要求的材料名称、数量、品牌(或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市场报价等信息。

(四)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中,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无价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参与主要工艺路线的确定,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材料品牌及价格确定过程。

(五)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委托范围内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市场调查和询价分析;参与无价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的询价及确定工作,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向委托人提供询价意见或询价分析报告,确保询价工作合规合理。

五、在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阶段,招标控制价(预算)的编制单位应列明拟建项目相应的无价材料(设备)清单,并进行询价,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一般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性能与服务相等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询价流程如下:

(一)设计单位确认并提供无价材料(设备)的设计规格和型号、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规范性要求和技术经济对比等资料。

(二)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询价时可采用实地询价、发函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具体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如若6个月内已在两个及以上的其他类似工程项目中完成过定价的无价材料(设备),或在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自建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数据库中已收录有相应材料近6个月内市场价格信息的无价材料(设备),作为价格参考信息可简化该种规格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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