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甬建发〔2023〕83号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业主主体、社区引导、政府支持、友好协商、市场运作、合力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谐、安全、规范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爬楼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各方职责
1.明确申请业主职责。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责任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申请发起、资金筹措、工程委托、运行维护等工作,并依据自主约定的加装电梯协议享有电梯使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资金筹措包括加装电梯所需的设计建造、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经济补偿等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费用分摊比例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
2.明确属地部门职责。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牵头保障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推进,力争加装电梯项目覆盖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1)完善工作举措,落实属地加装电梯工作协同机制,分解工作任务。
(2)牵头摸排调查,组织做好加装电梯的底数摸排和进度汇总工作。
(3)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政策咨询、法律培训、业务辅导等工作。
(4)搭建服务平台,组建本地专家库,开展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宣讲、答疑、引导工作。
(5)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加装电梯各环节的新模式,汇总整理优秀经验、案例,形成属地加装电梯的操作细则。
(6)出台激励措施,协调落实基层工作经费补助,表彰加装电梯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项目和个人,提升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3.明确街道社区职责。基层要积极发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努力平衡多方利益诉求,高效推动加装电梯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下沉摸排,细致摸排辖区内所有多层住宅小区单元楼栋的加装条件,重点摸排邻里关系较好、存在满足优抚条件的“特殊业主”的、结合城市更新相关工作一并推进的单元(幢)业主的加装意愿。如小区加装电梯意愿较多,达到成片加装条件,应做好成片加装牵头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宣传力量进入各小区,上门开展加装电梯政策宣讲、流程宣导、经验分享等工作。
(3)组织帮扶团体,联系社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退休干部、热心群众等牵头成立帮扶团,进行宣传、指导、协调等工作,搭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
(4)做好指导服务,纳入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加装电梯全过程咨询服务,动员指导有意愿的业主加装电梯。
(5)落实矛盾协调,积极协调矛盾双方通过多种协调机制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协调记录表中明确是否建议加装电梯,并说明相应理由。严格落实优抚政策,支持优抚对象加装电梯以满足其迫切需求。
4.强化部门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合理优化审查手续,开辟加装电梯的绿色通道,明确审查意见(不应附加条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审批系统;各职能部门应出台高效便民服务举措,加强现场踏勘、监督工作。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加装电梯相关企业管理。
5.落实管线迁移政策。加装电梯涉及自来水、管道燃气等管线迁建工程,且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均由该企业负责施工并承担全部迁建及更新费用。强电、通信管线迁建等涉及到非市属国有企业的,相关管线迁建单位应当出台便民服务措施,加快项目进度,出台加装电梯管线迁移的收费标准,并按成本价收费,以减轻群众负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未来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安排加装电梯项目管线迁建工程,提升工作效能,缩短工期。
(二)完善工作机制
6.调整负面清单制度。原《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厢式电梯负面清单》经过调整优化,删除了“四层及四层以下的既有住宅”内容,修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既有住宅”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的既有住宅”。调整后名称为《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厢式电梯负面清单》(附件1),作为加装电梯初步筛查的一项依据,审查项目是否满足加装电梯要求,通过申报单元(幢)筛查该小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以点带面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分析工作。
7.明确加装电梯用途。申请财政补贴的单元,原则上一个单元只允许加装一部电梯。以幢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该电梯应服务于该幢所有业主,否则应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办法》中“四层及以上”系指入户层在四层及以上,不包括地下室层数,也不指总层数。加装电梯主要用于满足本单元(幢)业主的日常居住需求,不应改为他用,加装电梯所在房屋拟改做办公、商业等非居住用途的,不适用《办法》。在《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发布之后(即2018年2月22日后)新出让土地上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不适用《办法》。
8.规范公示流程标准。加装电梯项目应在本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该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材料(加装电梯项目意愿书)和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可行性分析内容、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在本单元楼下应公示加装后电梯轮廓线示意图(用白线放样),线内标明公示期限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联系电话。加装电梯方案公示应在属地居(村)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公示张贴当日不计入公示10个自然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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