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被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
(二)2013年认定的第三批2家、2015年认定的第五批3家、2017年认定的第七批1家、2019年认定的第九批4家、2021年认定的第十批2家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名单详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申请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评价表《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中增加两项填报内容,即24项“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25项“新项目产值利润率(%)”,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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