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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甬建发〔2023〕14 号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市在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34家,共完成房屋安全鉴定3804幢、总面积约364万平方米,鉴定总面积较去年减少33%。在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方面,通过市区(县、市)联动、区县互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建立了常态化、多角度、全覆盖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另外,邀请权威机构对64个项目的鉴定行为规范性和鉴定报告的质量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共对7家单位下发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均按要求完成整改。2022年,全市鉴定机构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房屋鉴定行业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主管部门履职规范有效,行业做精、做优、做强的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体系、行业自律、交流互鉴等方面工作取得共识,为行业更健康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综合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评分,经加权统计,评定宁波市建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6家鉴定机构为“优秀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8家鉴定机构为“合格单位”(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日常管理的宽、松、驰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要求不高、抓手不多、力度不够等方面,比如常态化管理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浮于表面、检查抽查走过场等,甚至个别地方未做检查问题记录,履职尽职不到位。

(二)从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个别鉴定机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应录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鉴定项目未录入的问题,导致鉴定报告脱离监管。个别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未按规定签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用章;鉴定检测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原始记录缺失,房屋基本信息、建筑结构概况表述简单、归档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人员设备管理需进一步严格。个别鉴定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备案,或提供变更资料不完整;人员、设备资料未独立建档或无专人管理人员、设备档案;仪器设备状态标识混乱,未有效开展仪器设备日常维养。

三、工作要求

(一)织密监管制度体系。鉴定管理部门要把好监管关,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推动本辖区鉴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各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技术能力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上狠下功夫,做到项目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测数据和原始资料可追溯,鉴定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同时,推进数字化管理,逐步建立可视化的全面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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