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奉化“1·2”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管理规矩意识,巩固并拓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成果,坚决抵制建筑起重机械共性安全隐患反弹,持续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整体稳定可控,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六批“黑榜”名单予以公布。
一、黑榜项目及其责任主体
(一)中兴东路以北一号、二号、三号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奉化芳满庭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浙江仁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甬BH-T00079)未按使用手册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擅自采用非原厂生产、且未经原厂确认的基础转换节。使用过程中检查、维保工作不到位,未发现该基础转换节西南支座焊接失效的严重安全隐患,致使西北支座钢结构疲劳断裂,造成整机倾覆事故。且事故发生在开年之初,社会影响恶劣,给全年安全治理工作带来极为不利影响。
(二)宝龙云弧大成路两侧商住项目10a地块
建设单位:宁波云弧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宁波毅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对工程易发事故的重大安全环节失管失控,工地所使用的5#塔式起重机(浙BD-T00530),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擅自使用非标基础转换节,且塔身标准节混用情况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潘天寿艺术中心
建设单位:宁海县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宁波钇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维保流于形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存在未予消除。塔式起重机(浙BO-T01373)存在控制柜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吊钩接触器电线线路短接、塔机基础积水未及时抽排、大臂前端主钢丝绳缺少润滑、力矩限位器失效等多项突出问题,致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绿地杭州湾三期(康乐宜居7#c地块)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1):宁波威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2):宁波屹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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