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以下简称《省标化办法》)、《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以下简称《市标化办法》)、《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甬建发〔2021〕69号)等文件,结合全市建筑工地“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等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市标化办法》规定的要求,其中工程竣工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工程规模应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的通知》(甬建发〔2017〕2号)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应符合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应符合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含)以上或绿化面积1.5公顷(含)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应符合建安工程量在3000万元(含)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过一般事故的,取消其事故发生地所承建项目在上述周期内的申报资格;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全市范围承建项目在上述周期内的申报资格;
2.申报企业在上述周期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企业在上述周期内有2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重点监管的;
4.申报工程发生过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模架、外脚手架、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坍塌事故;或发生过群体性民工工资拖欠、社会治安案件等影响较大的负面问题;或因防汛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申报工程未按规定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或整体爬升式脚手架系统,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要求贯彻不力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7.申报工程法定建设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采用A4纸,用软纸封面,并在封面上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申报材料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3.获得区(县、市)级标化工地文件;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检查评分表;
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对申报工地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件2);
6.市标化工地“一票否决制”核查确认情况表(附件3);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0.申报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或宁波市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及参选工地匾牌领取表;
11.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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