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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甬建发〔2022〕56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二)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三)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五)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六)政府搭建平台,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开展云端房源展示、在线房源直播推介、楼盘实景及样板房VR展示、线上选房、线上各类看房购房优惠活动,实现云上选房常态化。

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七)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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