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备案企业申请并提交年度报告表,经区县(市)、管委会建设用砂管理部门(机构)初审,市建设用砂管理机构复核,以下企业符合年度换证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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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企业延续备案名单
宁波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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