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服务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落实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制度,根据市、县(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按照《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有关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列入2021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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