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相关处室:
为加快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改革进度,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启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电子合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20年1月1日(含)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启用电子合格证,试行时间为两个月。
(一)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六区及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试行期满后,于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合格证。
(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杭州湾新区建筑行业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启用电子合格证,于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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