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监察支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过程监管,现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实施后,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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