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省、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扎实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成果,切实消除工地现场安全隐患,我局于2020年11月份组织3个检查组,对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整体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治理情况,包括属地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等情况。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近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快宁波市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强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等。
3.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在以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整体情况
1.本次检查面向市六区、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和象山县,抽查了24个在建工程项目,下发24份问题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程项目1个,责令停工整改工程项目3个,暂停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机7台;对2家施工单位建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24家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公开批评,拟将5家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根据本次检查情况,被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总体能够贯彻上级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被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够贯彻我局关于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强化监管,迅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取得积极成果。本次受检项目基本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比较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序、主体结构质量稳定,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工程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情况,充分的揭示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工程质量监管仍需紧抓不懈。
(三)检查发现问题
1.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思想上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认识存在不足,未能深刻领会紧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对于保障当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意义,监管方式滞后于当前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理念要求。体现在工作实际中,表现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够扎实,缺乏主动作为意识,对上级重要文件部署不够重视;对属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不够深入全面,对个别项目的安全检查次数明显偏少,工程实体质量监测滞后,明显落后于工程施工进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处理简单,指出问题不够详细明确,对于企业整改回复未能认真核查复查,整体监管环节存在闭环漏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201126/30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