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特种作业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图片(提供包含个人信息、考试合格作业项目等页面);
(三)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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