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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20〕100号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通知》、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0〕100号)和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已取得由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已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及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二)按照检查范围内企业数量不超过10%的比例,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

1.近2年来,建筑业产值为零或较少的企业;

2.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的企业;

3.近2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4.近2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5.近2年来,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6.近2年来,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7.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或报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8.有存在违法挂证行为的企业;

9.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安排

“双随机”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一)自查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

由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管理情况、市场行为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进行自查。

(二)“双随机”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0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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