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甬安委办〔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均应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2020年度承诺公示于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的承诺公示于当年的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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