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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推动我市建筑业治理转型、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治理提升年”,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实现质量安全从“管现场”向“管行业”的转变、从重施工环节监管向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转变,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减少住宅质量投诉案件总量,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突破0.24,建筑业领域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文明施工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现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建筑行业治理转型年”,促进我市建筑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进一步提振建筑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升级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夯实建筑务工实名制制度,进一步构建主体有形、职责明确、监管有痕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和评价体系研究,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努力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0年达到35%以上”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筹备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进一步提振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继续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建筑业运行情况监测,组织开展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

2、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方式改革,出台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继续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拓展国内新兴市场和境外市场。

3、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工程建设人才,尤其是工程管理、国际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人才,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力度

1、加大建筑行业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生;优化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市外进甬建筑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秩序。

2、夯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整合“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平台”,对接“智慧工地”体系,实现劳务用工智慧管理。继续推进建筑业“无欠薪”各项制度落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3、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升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云平台,拓展包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信用主体范围;开展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用记录,优化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4、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构建主体有形、职责明确、监管有痕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探索推进“红色工地”标准化建设。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结合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三)促进装配式建筑提质发展

1、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按照《宁波市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确保全年完成新开工建设钢结构住宅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2、强化技术支撑和配套能力建设,开展《促进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标准化研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研究》,出台相关标准和图集。开展装配式建筑后评价体系研究,推动装配式构件生产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

3、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开发宁波市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

(四)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体系,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等日常管理和补充、完善工作。完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工程造价纠纷矛盾。探索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等计价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与建设市场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2、制定出台宁波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数字价格”建设,建立价格对比分析系统,及时发布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引导发承包双方防范工程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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