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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初审情况公示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社发〔2018〕61 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9〕99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19 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疑意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2019 年11 月14 日至11 月20 日。

五、公示联系受理电话:宁波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9187220、89180521。

2019 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初审未通过人员花名册附后。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19〕99 号)精神,现将2019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关于论文相关事项:

据浙江省建设厅公告精神《建筑学研究前沿》(CN10-1024/TU)实为英文语种期刊,而非中文语种期刊,凡发表在同名称期刊的中文语种论文,在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均不予认可。凡已提交《建筑学研究前沿》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有其他发表的论文,请于11 月27 日前到宁波市住建培训中心替换;如无其他发表的论文,《自评表》中论文著作栏作零分处理。

关于笔试工作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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