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正文

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朗读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申请。

二、缴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三)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缴存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

(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两年个人征信记录;

(五)银行结算账户资料;

(六)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按如下程序办理缴存登记:

(一)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付款协议书》(详见附件2)。

四、缴存金额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190109/2189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