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招标办:
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建筑行业拖欠人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责任,做好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密切配合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预防、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
二、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担保清理、调整可结合各县(市)、区和市建管处对建筑业企业年检考核工作一并开展,最迟不超过2012年3月1日。
三、交接过渡期间发生企业退保的,按原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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