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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宁波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要求,我委定于今年9月份在我市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布置 
    2008年度质量月活动是由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建设部共同发起的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是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的有效载体。各地、各单位都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作为奥运期间质量安全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显主题,形式多样 
    各地要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个主题,重点从“切实保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迎奥运行动;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利用网络、报纸、电视、专栏、杂志等各种手段,采取知识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质量知识大宣传。对分户验收、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一次大检查。强化各管理部门、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 
    三、源头控制,防治通病 
    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积极研究和探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有效途径。要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入手,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加强对钢筋、水泥、淡化海砂、预拌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监督检测,确保原材料质量。严格操作规程,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努力减少开裂、起壳、渗漏等质量通病的发生,提高公众对住宅质量满意度。 
    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开展好本次质量月活动。并对“质量月”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委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函[2008]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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