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通知》(甬建发〔2014〕164号),对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实施预售激励,截至目前,我市已有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68个,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
为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的资源节约优势,经研究,决定对受到绿色建筑预售奖励的项目实施专项检查,根据《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3〕68号),由宁波城市科学研究会具体实施,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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