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化协同”部署,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治理、建筑业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等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制定2017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考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10个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6个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筑业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95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宁波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7〕12号);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宁波市承担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
4、省建设厅《关于下达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村建发〔2017〕143号);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3〕211号);
6、《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建〔2017〕9号);
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号);
8、《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84号);
9、《宁波市海绵城市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2017年度工作任务书》(甬海绵管廊联发〔2016〕2号);
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10号);
1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城市交通治堵和公交都市创建工作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7〕9号);
12、《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治堵办〔2017〕3号);
1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 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06号);
14、《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暨美丽县城品质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度工作任务书及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甬品质办〔2017〕1号)。
三、评分方法
城市品质提升考核总分为2分。其中,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合计占0.5分;物业服务和城镇危旧房治理工作考核占0.5分;建筑业发展工作考核及装配式建筑发展考核合计占0.5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考核、交通治堵工作考核、中心城区品质提升考核及美丽县城品质提升考核总计占0.5分。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180913/3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