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和地材处、安质总站(建管处):
近期,随着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供货紧缺和价格波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成本变动较大。同时,由于部分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扰乱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
预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查检查,突出抓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要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预拌混凝土,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和质量证明,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搅拌站代为生产预拌混凝土。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生产环节的资质管理制度,严禁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流入建筑工程。
三、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环节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不得降低生产标准。
各企业要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严把材料关,针对原材料多渠道供应、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加强原材料检验检测,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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