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正文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小城镇整治办:

现将《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

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规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工作方案》(甬党办〔2016〕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2017-2019年。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同时对财政薄弱乡镇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各级财政、住建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及组织财政政策评估。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计划、考核验收办法等,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验收各地开展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各区县(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开展。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以区县(市)为主,市级以考核补助形式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除8个卫星城市、4个功能区以外的100个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乡镇(街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180913/329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