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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海曙、江北、鄞州区建筑业类企业信息系统审核等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放权事项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44号)和我委调整海曙、江北、鄞州区(以下简称“三区”)建筑业相关行政审批及监管职能的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现将三区建筑业类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外地进甬建筑业类企业信息系统审核工作

(一)自发文之日起,首次进入宁波市三区承接相关工程业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筑业类企业可任选一区作为企业信息审核地(即原信息系统中的驻甬机构所在地),由该区的住建部门负责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二)原已录入信息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的审核在2017年3月31日前仍由原审核单位负责。

(三)2017年4月1日起,原由市建管处负责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审核工作由三区住建部门负责,企业应及时提出企业信息审核地变更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市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三区或宁波其他区县(市)任一区域作为企业信息审核地。其中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按规定同时在企业信息审核地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2.市外企业填写《宁波市建筑业类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称《变更申请表》),报拟变更的企业信息审核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核实后,在《变更申请表》中盖章确认。

3.市外企业将确认后的《变更申请表》报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将变更申请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我委审批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四)原由市建管处负责信息审核的市外建筑业类企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的,2017年4月1日起其信息系统审核状态暂调整为审核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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