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运用,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精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为重点,以全面再造审批服务流程为关键,以提高审批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手段,以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保障,提供更加高效、规范、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进住建系统自身改革,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距离更近”、“时间更短”的“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涉及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群众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均纳入推进范围,行政审批事项要率先突破,早见改革成效。
(二)全面梳理,分步快走
立足“四张清单一张网”,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因情施策,分类处置,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三)强化责任,统一标准
按照改革的需要、群众和企业的期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提升效能、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强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事项梳理公布标准统一工作
1.做好梳理和公布事项工作。按照“应进全进”要求,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我委办事事项及依相对人申请做出决定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2. 做好事项前置条件的优化和公开工作。精简优化前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事项申报材料的重新确认、调整修改完善工作。对于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事后监管内容变为前置材料的,或是向本部门重复提交的,均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申报材料,要进一步做好细化、量化等工作,不得设置内容不明确或兜底性条款;同时进一步完善事项的示例表格和示范参考文本等,在网站上一次性告知;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窗口的咨询渠道,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事项目录、办事指南以及相关表格文本的链接和下载,方便公众查询领取,防止申请人因“材料不全”而“跑冤枉路”。
3. 做好事项和行政审批标准统一工作。全面规范住建系统办事事项、办理指南和梳理办事需求等相关工作,在系统内逐步推行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图、审批要件、审批时间等统一和工作流程、办件质量、接待服务、文档管理等标准化工作,实现全市住建系统审批要求统一,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等审批事项“全城通办”试点。
(二)创新审批服务举措
1.推进施工许可环节审批
(1)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城建档案报送登记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等4项事项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2)积极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相关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的同时,积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和并联审批工作,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先行审查相关资料,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第一时间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探索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容缺承诺审批”,在无悖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明确审批的必要申报材料,部分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后补材料承诺书后,先行模拟审批,并在后续监管中加强跟踪核实。允许后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银行付款保函、其他第三方担保或银行出具的近期到位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深基坑的工程项目除外)等5项,但必须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后一个月内补齐。如一个月内未能补齐的,将注销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实施信用惩戒。
2.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联合审图办事流程,采取环节整合、网上网下结合等方式,提升图审效率。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明确联合审查程序。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一窗受理、集中服务”和“多审合一、结果互认”,实现建设、消防、人防、卫计、气象施工图联合审查,在承诺限期内审查完毕,审查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同时,建立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为核心的施工图智慧信用评价体系。
3.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1)在已委托下放各区县(市)办理的专业承包三级和施工劳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自2017年8月1日起,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需报省建设厅审批的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及需要市交通、水利部门审核的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审批事项,委托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对省建设厅委托设区市审批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专业丙级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暂定级资格)审批事项,委托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待资质审批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后,按照省建设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对全市勘察设计企业的企业库、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库、工程业绩库和诚信库的信息录入浙江省“四库一平台”的审核权限进行调整和简化,委托下放至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业入库信息进行审核;自2017年8月1日起,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特殊项目人员解锁权限下放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气象部门移交给建设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单独审查,并取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防雷竣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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