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甬党办〔2016〕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2016年3月21日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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