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切实做好2016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合法权利,我委于2015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甬建发〔2015〕231号),并联合市城管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市13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监管以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通过听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工作台账,实地抽查部分在建工程的市场行为和务工人员工资保障情况等方式实施,共对全市13个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27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22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65092万元。各督查组现场反馈了检查情况,并指出了抽查项目在市场行为和务工人员工资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督查共下发了12份整改督办通知书和8份执法建议书,共向各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意见95条。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总体上能认真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和我委关于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市建筑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本次抽查的工程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务工人员及工资管理比较规范。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督查,也发现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建设单位:一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情形;同时也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将单位工程中的桩基、水电、幕墙、装饰、附属设施等工程纳入总承包范围,直接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三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二)施工单位:一是个别项目的施工企业未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未制定民工工资应急预案;二是部分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工资结算认定及发放等条款与实际不符;个别项目不能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签字存在代签、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班组长等情况;三是个别项目实行劳务分包,但施工现场无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四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存在签字代签现象、考勤数据造假、未参加监理组织的项目例会等情况;五是个别项目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与施工单位的社保关系,从事项目管理活动,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个别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坚持原则,对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允许先行开工;个别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文件审查不严,存在允许桩基、幕墙、附属工程等肢解发包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要进一步进行核查;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立案予以查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点带面,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辖区排查情况,积极查找原因,督促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和查处。
(二)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提高对建筑市场整治和务工人员工资保障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挂名脱岗、无证上岗、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公布务工人员维权渠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待处理欠薪投诉、上访事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部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台账,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蔓延;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工资拖欠事件发生,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建筑业务工人员欠薪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重点关注有拖欠隐患的企业和项目,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督查情况通报。对建筑市场监管、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管不到位以及对检查发现问题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的,将予以通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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