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日前,市委刘奇书记、市政府王仁洲副市长先后在市政府办公厅《宁波信息》、《中国宁波网相关舆情专报》反映的共用设施质量问题以及物业服务问题上作出了“对全市各地安置房要作检查,督促各地修复完善、确保安全”的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安置小区房屋质量以及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
一、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5年9月30日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城市拆迁安置房和农村安置房小区,并按质量保证期内和已过质量保证期进行分类。
二、自查内容
(一)检查安置房质量问题,并分析原因,属于建设质量问题,还是因为设施设备老化、年久失修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二)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如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日常维护责任等;
(三)质量保证金已用、未用和委托质量保修单位情况;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日常维修费)缴纳情况;
三、自查要求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真实、准确地填写《安置房小区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摸清现状和底数,对安置房建设、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客观地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合理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确保安置房建设、管理、服务让安置户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各地同时要负责统计汇总好卫星城、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建设的各类安置房,确保不漏一个小区,不少一个数据。
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格及相关文字材料书面报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81850150。
附件:安置房小区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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