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保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违反本要点规定,并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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