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发〔2001〕82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委审核,浙江宁波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对宁波吉邑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一并予以公布。
请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市建筑业协会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
附件:2015年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注销)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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