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根据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建发〔2014〕3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零,凯盛建设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基准额度的50%,浙江宁腾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担保额度恢复到基准额度,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建筑业企业办理调整担保额度手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建筑业企业,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调整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建筑业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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