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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15年现代都市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战略实施和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战略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302号)、《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计划、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发〔2015〕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3〕2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11个县(市)区。
  二、考核依据
  (一)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年度推进计划及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年度工作任务书。
  (二)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3〕211号)。
  三、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包括:加快构筑现代都市、住房保障、物业管理三项工作,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如下:
  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年度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机制保障,计基本分5分;二是工作实绩,计基本分85分;三是日常工作,计基本分10分(详见附件1)。
  住房保障年度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计基本分20分;二是工作实绩,计基本分70分;三是日常工作,计基本分10分(详见附件2)。
  物业管理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计基本分35分;二是经费保障,计基本分45分;三是监督管理,计基本分20分(详见附件3)。
  (二)考核采用加减分制。每项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小项工作加分不超过该项比例分的50%,小项工作减分不超过该项比例分。三项考评结果按权重比例换算计入市对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本目标责任考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3.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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