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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基地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办发〔2015〕9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适宜建筑体系指导目录的通知》和《2015年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基地考核认定要求》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申报认定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是指2015年新开工的以单体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主要指居住建筑和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以及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其它不属于以上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应经过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认定。
  (二)认定要求
  1、结构类型
  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应采用以下三类结构体系。
  第一类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
  第二类为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第三类为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其它不属于以上的结构类型,应经过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认定。
  2、构件部品使用要求
  构件部品包括预制外承重墙、内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内隔墙、楼梯、空调板、阳台、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装饰装修集成部品等。
  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应采用构件部品中的一种或多种。
  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结构体系及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楼层板应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组合楼板或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
  (三)装配化率要求及计算方法
  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装配化率应为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材料用量占所有建筑构件材料总用量的体积比,装配化率应达到15%以上(含15%)。装配化率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体现。
  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结构体系及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不计算装配化率。
  装配化率只计算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部分。
  二、申报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条件
  (一)基本条件
  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是指原已建成或新建的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配套齐全,工艺装备先进,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基地,构件部品主要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结构构件、预制外围护构件及整体厨卫、装饰装修集成部品等。
  (二)认定要求
  1、基地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年生产能力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基地应建立生产、安装、研发相结合的创新机制,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科研能力,并建立原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室。
  3、基地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严格的产品生产标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通过方可出厂。
  4、基地应具有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结构、部品构件深化图纸及其电子版;
  4、申报时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的项目需提供部品、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照片资料。
  (二)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
  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由基地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基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部品(构件)销售合同(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厂房、库房、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及产业发展规划;
  5、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及部品构件等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种类、执行标准、生产规模、结构型式、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性能特点、技术创新点等),及附上产品照片;
  6、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7、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8、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工程应用证明材料;
  9、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证明资料。
  以上申请材料经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核实后统一推荐上报。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和基地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基地,并做好初审推荐工作,2015年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我委市场处。
  联系人:张锡东,联系电话:81850170,18958326129,传真:87191279,电子邮箱:94339856@.qq.com。
  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松下街595号1606室。

  附件:1.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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