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健峰培训城行政教学综合大楼等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健峰培训城行政教学综合大楼、健峰培训城接待楼、健峰培训城宿舍楼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健峰培训城行政教学综合大楼、健峰培训城接待楼、健峰培训城宿舍楼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评价阶段 |
标识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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